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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暨复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城市绿化建设科学发展观,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庭院绿化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建绿、植绿的积极性,倡导市民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经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暨复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根据各单位自查申报,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评选出海口市“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王路任组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园林局局长江长桥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城管、园林、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绿委办副主任、市园林局副调研员杨胜先担任,副主任由市绿委办专职副主任叶建兴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绿委办、市园林局和四个区政府园林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暨复查活动的各项工作,拟定表彰单位及摘牌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比实行单位自愿申报制,驻市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住小区及部队营院)对照相应的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认为达到申报标准的,备齐申报材料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或“绿化达标单位”。
2004年度被评为“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的,可持相关材料申请复查,已具备申报“生态园林小区”或“花园式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申请更高荣誉。
   (二)申报时间
   2007年4月15至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海口市生态园林小区申报表》、《海口市花园式单位申报表》或《海口市绿化达标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从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kou.gov.cn下载或到市绿委办领取)。
   3、单位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5、有关绿化建设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加复查的单位原则只需提出书面申请,绿地存在扩建、改建的,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晋级的单位按规定同时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
   四、评选标准
   (一)“生态园林小区”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项绿化管理经费。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养护专业队伍,绿化建设和管理档案齐全,规范。
   3、有专项绿化规划设计,绿地率不低于50%(有规划控制绿地率指标的单位,不应低于规定的绿地指标),绿化覆盖率超过60%,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立体绿化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
   4、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5、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养护到位,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折损现象,无枯枝败叶,环境卫生。
   6、植物无明显病虫害,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和不少于1次的常规植物病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
   7、认真执行《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无非法占用绿地、损毁绿地事件。
   8、设绿化知识宣传专栏,小区居民绿化意识较高,室内摆花,阳台、屋前屋后栽花普遍。
   9、单位建有或自备苗圃(花圃),节假日有盆花摆设。
   (二)“花园式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项绿化管理经费。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档案齐全,规范。
   3、有专项绿化规划设计,绿地率不低于45%(有规划控制绿地率指标的单位,不应低于规定的绿地指标),绿化覆盖率超过50%,绿化设计有创意,景观效果较好。
   4、有1个以上的园林小品(如雕塑、假山、叠石、喷泉、花架、凉亭等)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5、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养护到位,环境卫生,植物生长良好。
   6、植物无明显病虫害,每年开展不少2次椰心叶甲病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
   7、认真执行《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无非法占用绿地、损毁绿地事件。
   8、小区内设有绿化知识宣传栏,小区居民绿化意识较高,室内有摆花,阳台有栽花。
   9、节假日有盆花摆设。
   (三)“绿化达标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项绿化管理经费。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档案齐全,规范。
   3、有专项绿化设计,绿地率不低40%(有规划控制绿地率指标的单位,不应低于规定的绿地指标,老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超过40%,参锱渲煤侠恚斜匾脑傲峙涮咨枋?
   4、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养护到位,植物生长良好。
   5、无明显植物病虫害,每年开展不少2次椰心叶甲病虫害防治,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
   6、认真执行《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无非法占用绿地、损毁绿地事件。
   五、评选程序及表彰方式
   (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方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申报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二)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初评结果,对比评选,依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出“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批。
申请复查的单位,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绿地性质、面积有无变更,绿化管理是否规范,绿化养护效果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损毁或破坏绿地事件,扩建、改建后绿化效果对比等。对经复查仍具备相应荣誉称号的单位或已具备晋级条件的单位,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三)有关单位名单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海口市绿化委员会授予“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或“绿化达标单位”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
对经复查已不具备原称号的“花园式单位”或“绿化达标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市绿化委员会将给予摘牌或降级处罚。
   (四)召开绿化先进工作表彰会议,举行“生态园林小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授牌仪式,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表彰会并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新闻媒体对表彰会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海口晚报》将评选结果(获奖名单和摘牌单位名单)通报全市。
   六、联系方式
   海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61号市园林局办公楼(原省安全厅办公楼2层)。
   联系电话:65313165 联系人:郭先生、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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